對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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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著名的運動員或運動團體 | 任何運動員或運動團體,必須和美國主要運動團體簽有合同或約定參加在美舉行的國際性體育活動,同時符合幾各條件,才能被視為具有國際聲譽。 |
國際著名演藝團體 | P-1簽證不發給個人,只發給團體。個人演藝人士如合要求則應申請O-1簽證。任何演藝團體及其成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才才可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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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馬戲團 | 再一各國家內,只要是全國著名的馬戲團,及符合 P-1 申請資格,其成原野不受一年演出時間和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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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 簽證是發給根據美國和其他國家所簽訂的雙方交流計畫而赴美參加該計畫的外國藝術或演團體或個人,以及必配助手的工作簽證。
P-3 是發給赴美參加被認為具有特殊文化意義交流計畫的團體或個人以及必配助手的工作簽證。例如:民族文化、音樂、戲劇或藝術表演。
P-4 是發給 P-1、P-2 和 P-3 簽證者的隨行家屬的簽證,在美的停留期和主簽證者相同,但不得在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