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 L-1為跨國公司短期性工作簽證,發給將被派去美國分公合資公司的人員,該外國母公司必須是在美國境外,與其美國分公司的關係是母子公司或關係企業,母公司必須擁有其在美國分公司的控制權。 |
L-1 簽證種類 | L-1A 簽證是給擔任經理(Manager),或行政主管(Executives)級人員的簽證。 L-1B 簽證是給擔任專業性職務(Person with Specialized?Knowledge)人員的簽證。 |
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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眷屬簽證 | 配偶或未滿 21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請 L-2 簽證,配偶可在美國工作,子女可以在美國求學。 |
入境期限 | 第一次入境時,一般移民局官員會給你1年停留。 |
延期 | L-1A 簽証者每次可以申請延期停留 2年,在美最長可以停留為 7年,L-1B 簽證者每次可以申請延期停留 2年,在美最長可以停留 5年。 |
在美調整為綠卡 | 申請人以 L-1 非移民身份在美國臨時性工作,如要調整職業移民身份,申請人必須在該美國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才能由雇主像移民局提出職業移民。 |